“蓝海战略”是针对以市场竞争为目标的“红海战略”而来,其强调的是价值创新战略,即对价值和创新同样重视,目标不在于打败竞争对手,而是通过自主创新实施“差异化”战略,创造有效的需求,开辟新市场,同时凭借管理能力推进“低成本”战略,从而实现客户价值和公司价值的双重飞跃。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25万元 |
1.0% |
25万元≤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认购确认时间: T+2日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25万元 |
1.5% |
25万元≤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5% |
M≥500万元 |
每笔收取1200元 |
申购确认时间:T+2日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3% |
N≥2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日 |
| 转换费率 |
另行通知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另行通知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本基金首次认购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
| 申购限制 |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 最低赎回份额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
| 最低转换份额 |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另行通知 |
收益分配: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