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0% |
100万≤M<500万 |
0.30% |
500万≤M |
1000元/笔 |
认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500万 |
0.40% |
500万≤M |
1000元/笔 |
申购确认时间:T+2日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90天 |
0.1% |
Y≥90天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日 |
| 转换费率 |
另行公告 |
| 托管费率 |
0.2%/年 |
| 管理费率 |
0.7%/年 |
| 销售服务率 |
(A 类)0.4%/年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 申购限制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千元(含申购费)。 |
| 最低赎回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最低转换份额 |
另行公告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A类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B类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A类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B类基金的赎回费用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另行公告 |
收益分配: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