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基金由嘉实研究总监党开宇女士担纲基金经理,嘉实数十人的研究团队实时提供股票组合建议,对深入研究并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集中、长期持有,降低换手率,提高该基金的长期收益。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50万 |
1.2% |
50万≤M<200万 |
1.0% |
200万≤M<500万 |
0.6% |
M≥500万 |
1000元/笔 |
认购确认时间: T+2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50万 |
1.5% |
50万≤M<200万 |
1.2% |
200万≤M<500万 |
0.8% |
M≥5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 |
|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暂无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除份额发售公告另由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直销机构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直销机构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 最低赎回份额 |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1次全部赎回。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收益分配: |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 、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3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