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500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500万元 >M≥200 万元 |
0.5% |
200万元 >M≥100万元 |
0.8% |
100万元>M≥50万元 |
1.0% |
M<50万元 |
1.2% |
认购确认时间: T+2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0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500万元 >M≥200 万元 |
0.5% |
200万元 >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50万元 |
1.2% |
M<50万元 |
1.5% |
申购确认时间: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时间(H) |
赎回费率 |
H≤2年 |
0.5% |
2年<H ≤3年 |
0.3% |
H>3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 |
| 转换费率 |
另行公告 |
| 托管费率 |
0.35% |
| 管理费率 |
1.8% |
| 销售服务率 |
另行公告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 申购限制 |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 最低赎回份额 |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 最低转换份额 |
另行公告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另行公告 |
收益分配: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