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指出,投资者面对震荡行情应更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在这样的市场特征下,基金投资相对于散户操作必将体现出专家理财的优势,而混合型基金由于其仓位调整的灵活性,是投资者的不错选择。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前端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500万 |
0.7% |
500万≤M<1000万 |
0.1% |
M≥500万 |
1000元/笔 |
认购费率表(后端认购费率) |
持有时间(Y) |
认购费率 |
Y<1 年 |
1.6% |
1年≤Y<2年 |
1.4% |
2年≤Y<3年 |
0.8% |
3年≤Y<4年 |
0.4% |
Y≥4年 |
0 |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前端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0%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费率表(后端申购费率) |
持有时间(Y) |
认购费率 |
Y<1 年 |
1.8% |
1年≤Y<2年 |
1.6% |
2年≤Y<3年 |
1.0% |
3年≤Y<4年 |
0.5% |
Y≥4年 |
0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T<2 年 |
0.25% |
T≥2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 |
| 转换费率 |
另行规定并公告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暂无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中国工商银行
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其它销售机构
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 申购限制 |
中国工商银行
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其它销售机构
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性赎回。 |
| 最低转换份额 |
另行规定并公告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注:对于10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
后端收费模式
①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后端认购费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后端认购费用
②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后端申购费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另行规定并公告 |
收益分配: |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本基金每次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部分的60%;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