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设计上,广发增强债券型基金兼顾了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其中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将投资固定收益品种,还可以进行新股申购等渠道投资。据机构测算,2007年全年打新收益率约为15%左右,这一收益也已经创出了近年新高。展望2008年,机构预计如中国移动、中信泰富等蓝筹股将陆续登陆A股市场,增加新股投资之后的广发增强债券基金将在保障流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收益。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2007年,8只偏债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77.6%,28只债券基金平均收益达到22.47%。分析人士认为,债券基金应该成为投资者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构成。通过配置债券基金,一方面可以降低整体组合的风险水平;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避免在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形下,因资金急用而不得不卖出股票或赎回基金的被动。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王群航也撰文指出,目前介入债券基金可能是一个较好的时机。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确认时间: 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
| 申购费率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N<30天 |
0.1% |
N≥30天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 |
| 转换费率 |
另行规定并公告 |
| 托管费率 |
0.2% |
| 管理费率 |
0.6% |
| 销售服务率 |
0.3%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 申购限制 |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 最低赎回份额 |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最低转换份额 |
另行规定并公告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另行规定并公告 |
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