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 大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利息)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适合于寻找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者。本基金可投资于多种低风险类资产,既可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纯债品种,也可投资可转债、进行新股申购。它是您进行理性投资的可选品种。如果您希望在震荡的市场中承受相对低的风险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加大预期实现的可能。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是您构建理性基金组合的有效选择。如果您已经持有了若干只股票型基金,可适当配置债券型基金,使基金组合更趋合理。
如果您持有宝盈旗下开放式偏股型基金,在您预见到未来一段时间市场将处于震荡或者下跌时,还可以通过转换为本基金来降低投资风险,等到您认为市场状况明朗后再转换为偏股型基金。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有0-15%的基金资产可投资于股票,可以适时选择各个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资源优势、具有高品牌价值、具有管理优势的龙头上市公司,进行风险预算后投资,从而相对提高基金的收益。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自2008年4月11日起至2008年5月12日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2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前端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前端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 |
100万≤M<300万 |
0.4% |
300万≤M<500万 |
0.2% |
500万≤M |
固定费用1000元 |
后端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后端认购费率 |
Y <1年 |
0.8% |
1年≤Y<2年 |
0.6% |
2年≤Y<3年 |
0.4% |
0.4% |
0.2% |
5年≤Y |
0% |
认购确认时间: T+2 |
| 申购费率 |
前端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100万≤M<300万 |
0.5% |
300万≤M<500万 |
0.3% |
500万≤M |
固定费用1000元 |
后端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后端申购费率 |
Y <1年 |
1.0% |
1年≤Y<2年 |
0.7% |
2年≤Y<3年 |
0.3% |
3年≤Y<5年 |
0.3% |
5年≤Y |
0%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1年 |
0.2% |
1年≤Y<2年 |
0.1% |
2年≤Y |
0% |
赎回回款时间: |
| 转换费率 |
另行公告 |
| 托管费率 |
0.20% |
| 管理费率 |
0.60% |
| 销售服务率 |
另行公告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 申购限制 |
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500份,若某投资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
| 最低转换份额 |
另行公告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后端: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前端: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后端: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另行公告 |
收益分配: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