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计划的要素及概要
1 . 信托目的
集合全体委托人的货币资金,投资于优选 A 股股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以获取证券投资的差价收益和红利分配,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受益权分层安排,满足不同委托人 / 受益人的风险 - 收益偏好。
2. 信托结构
本信托采取分层型信托受益权结构,即根据对信托利益索取权的不同,将信托受益权区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与一般信托资金和优先信托资金的比例相对应,一般受益权和优先受益权的比例不低于 1 : 2 。享有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受益人有信托利益的优先索取权,享有一般受益权的一般受益人有信托利益的剩余索取权。
3. 信托期限
本计划的信托期限为 2 年( 24 个月),自本信托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自本计划成立日开始往后第 24 个自然月的同一日。当约定的信托终止条款生效时,信托计划终止。
4. 信托主体
委托人:优先委托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一般委托人应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投资管理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益人:本计划项下受益人包括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两类。本信托为设立时自益信托,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当委托人转让其所拥有的受益权时,受益人变更为受益权的受让人。
5. 拟募集资金规模与合同份数限制
本计划拟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 6000 万元,发售的信托合同份数不低于 2 份且不超过 200 份。
6. 投资方向与范围
本计划为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信托资金限定投资于:( A )入选本计划优选股票池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 B )在股票发行市场申购和认购新股;( C )认购或申购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 D )银行存款。
7. 信托收益分配和信托财产清退
本信托成立满一年向优先受益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按照本计划约定的预期收益率( 5.50%/ 年)执行;当本信托终止或提前终止时,受托人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后,优先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资金本金和应付的预期信托收益),之后的剩余信托利益归一般受益人所有。
8. 优先受益权的预期收益率
预期优先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5.50% ,但受托人不承诺最低收益,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9. 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本金安全及获得 5.50% 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当估值结果显示信托财产净值下跌至初始信托计划资金的 80% (含 80% )时,如果一般委托人不能追加资金,受托人必须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下午开市后开始,对持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全部予以清仓(卖出或赎回),该清仓操作是不可逆的,在所持全部股票卖出前不可停止。
10. 优先受益人的市场风险测试
发行人利用 2002 年 1 月 4 日 - 2006 年 6 月 30 日 的上证指数、天相流通指数以及 2005 年 4 月 8 日 - 2006 年 6 月 30 日 的沪深 300 指数对优先受益人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了测算。基于本计划的投资止损制度及审慎的条件,测算表明,无论计划实际存续天数多少,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受损失的概率在 99.90% 以上,信托本金不受损失的概率在 99.99% 以上。
11. 流动性安排
优先受益权可以转让,一般受益权不可以转让。受益权的转让应遵守受托人的相关规定。
12. 优先受益权的认购起点
委托人应保证所交付的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单一优先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超过部分按 1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13. 推介期
从即日起接受认购本计划优先受益权的预约,有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请留下认购金额和联系方式,交款时间预计从 2007 年 1 月 18 日 开始。
二、本计划的特点
1. 专家理财和分散投资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优选 A 股股票等有价证券,将充分发挥本计划投资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在证券投资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并通过组合投资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
2. 区分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满足不同风险 - 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享有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受益人有信托利益的优先索取权,即有以信托财产为限,优先获得信托资金本金与预期投资收益的权利;享有一般受益权的一般受益人有信托利益的剩余索取权,即有获得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种税费和优先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后全部剩余信托利益的权利。
3. 符合适销性原则
不同风险和类型受益权的目标客户不同。一般受益权面临较高风险,认购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不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优先受益权风险低,认购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4. 优先受益权风险低
优先受益权在信托终止时优先获得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相当于一般受益权为优先受益权提供了一定额度内的担保。发行人利用 2002 年 1 月 4 日 - 2006 年 6 月 30 日 的上证指数、天相流通指数以及 2005 年 4 月 8 日 - 2006 年 6 月 30 日 的沪深 300 指数对优先受益人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了测算。基于本计划的投资止损制度及审慎的条件,测算表明,无论计划实际存续天数多少,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受损失的概率在 99.90% 以上,信托本金不受损失的概率在 99.99% 以上。
5. 优先受益权收益较高
作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计划优先受益权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为 5.50% ,如果本计划整体的投资收益率达到 20% 而应一般委托人的请求在 1 年内终止,优先受益权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将为 5.50% ,年划投资收益率应该高于 5.50% 。
三、购买程序和注意事项
1. 认购地点
委托人应到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认购手续,并签署合同。
2.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委托人认购本计划需要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作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填写在资金信托合同上,委托人名称和受益人名称应一致,银行账户的开户名称应和受益人的名称一致。
3. 身份证件
委托人认购本计划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等)和其复印件,如他人代理,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和其复印件;委托人为机构,则需持营业执照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优先受益权认购起点
认购优先受益权的每份信托合同最低金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并可按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增加。
5. 信托文件
委托人在做出认购本计划的决策时,应确认已充分了解本计划的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的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业务人员。
6. 付款方式
委托人应到银行交付认购资金,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者汇款,缴款凭条的资金用途处填写“认购分层 4 期信托产品”,交款人的名字与委托人的名字应一致。如在交款方面有疑问,可向银行柜台人员咨询。
7. 合同签署
委托人交付认购资金后,持交款回执签署合同,委托人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在资金信托合同和风险申明书上签字或盖章。
8. 预约和咨询电话
预约或未尽事宜请拨打中信信托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58 按 3 ,或电话 84861394 , 84861194 , 84861324 。
10. 办公地点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13 层 1324 房间
邮 编: 100004
交 通:坐公交车在亮马桥站、新源里站下车。
四、资金收付账户
本计划的资金收付账户如下,委托人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向该账户交付认购资金: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 7110210186800028414
风险提示:本资料仅作为推介之用,不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详情请参阅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书、风险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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