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声明:由于本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已经确定,故面向社会只发行优先受益权部分对应的份额。本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部分发行总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 4800万元且不高于6000万元。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名称
中诚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2号计划。
2、信托计划目的
本信托计划通过受益权结构化安排,受托人将两类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股股票(含IPO新股申购)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闲置期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并以此信托计划财产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向不同类别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 200份,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高于1亿元。其中优先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总额为信托计划规模的60%,一般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总额为信托计划规模的40%,具体金额以受托人实际募集为准。
4、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2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成立1年后,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一般受益人可选择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5、预计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期
优先受益人获得的预计年收益率为 6%。 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 每年分配 1次。
6、委托人资格/受托人
( 1)选择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须是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2)选择一般受益权的委托人须是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应具备适当的证券投资能力。本信托计划中的一般受益权委托人是 上海通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
7、托管人
本信托计划的资金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托管。托管人对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和收回、投资合规性、信托利益计算以及整体分配情况予以监督。但托管人对本信托计划财产的托管并非对本信托计划资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也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8、证券经纪机构
本信托计划选择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作为证券经纪机构 。
9、对加入资金的要求
(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 资金,并需为人民币资金。
( 2)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20万 元,并需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10、信托计划发行期和加入方式
发行期为 2007年01月08日至2007年01月31日(含节假日)。
发行期内实行“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认购原则。投资者需先进行 预约认购登记 ,在接到缴款通知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款及签约手续。
11、本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安排
本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中诚信托将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其进行受益权转让。
12、缴款日至信托成立日期间收益的计算与分配
信托资金自到达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受托人与存款银行协商的金融同业基准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与信托利益一并分配给受益人。
二、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 管理
1、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股股票(含IPO新股申购)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闲置期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
其中,股票投资品种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推荐的股票池内的股票为主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以 3A级评级为主,或要求债券发行企业最近年度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信托存续期间,经受托人与一般受益人沟通,上述投资品种可以定期更新。
2、投资限制
(1) 按成本计算的单只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本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 10%,同时不得超过一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2) 本信托计划用于申购单只新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金的 50%;
(3) 单只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规模的 3%,也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50%;
(4) 单只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规模的 5%,也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50%;
(5) 单只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该债券纯债(转股后余额)部分的 10%,也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50%;
(6) 投资于一般受益人及受托人关联方募集或管理的证券品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本信托计划可以投资于受托人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品种,但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投资于关联交易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金的 50%,且交易条件不得劣于非关联交易的一般条件。
(8) 在符合相关法规、信托文件约定以及不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信托计划财产可以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发生交易;
(9) 本信托计划买卖投资品种应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的规定,履行规定的义务。
3、禁止性规定
(1) 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或持有 ST、*ST类股票;
(2) 本信托计划到期前 3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赎回日在本信托计划到期日之后的、封闭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也不得申购新发行的或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在本信托计划到期日之后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3) 信托计划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4)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三、 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分析
(一) 从信托财产分配制度角度分析 :
为保护优先受益人的利益,本信托 设计了优先劣后的信托财产分配制度。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所有税费、信托费用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受益权项下的收益;在优先受益人取得了本计划规定的全部收益及信托财产后,再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和返还信托财产。在优先受益人未取得本计划规定的全部收益及信托财产之前,不得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任何收益和返还任何财产。此种制度安排实现了风险首先由一般受益人承担,有效的降低了优先受益人的投资风险。
(二) 从投资操作制度角度分析:
为保护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在总的信托计划资金中 :优先受益人出资60%,一般受益人出资40%。同时本信托设置止损线 K=0.79 ,当每日估算信托计划财产单位净值低于0.85时,一般受益人应向本信托计划追加资金使信托单位净值应当恢复至不低于1.00的水平,如一般受益人不及时追加资金使信托计划触发0.79止损线,受托人将对信托资产强制平仓,本信托提前终止。由于k=0.79的止损线远高于优先受益人的出资比例和收益水平{0.6*(1+12%)=0.672},因此能够从技术上有效的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四、如何加入信托计划
l 本信托计划发行期从 2007 年 01 月 08 日到 2007 年 01 月 31 日 (含节假日)。期间如募集的优先受益权部分对应资金达到 6000 万元人民币且信托合同不超过 200 份,则提前终止发行。
l 投资人 自 2007 年 01 月 08 日 起, 可以拨打中诚信托客服电话 8008102711 ( 010-64482066 ) 进行咨询和预约认购登记, 预约实行 “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 的原则 。
l 投资人在接到中诚信托的缴款通知后,按其规定的交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指定地点办理缴款和加入本计划的相关手续。
l 办理签约手续时,投资人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等);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持居民户口簿正本。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2 )委托人为机构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委托人需明确优先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划付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优先受益人为自然人的,需办理招商银行或民生的银行卡作为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优先受益人为机构的,请提供受益人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l 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认真填写资金信托合同应填事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签署客户资料登记表、资金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和法律文件签收单。
咨询方式:
◆ 中诚信托咨询电话: 8008102711 (全国免费)或 010-64482066/2711/2712
◆ 登陆中诚信托网站 www.cctic.com.cn
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账 号: 6889 0289 10001
或
账户名称: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账 号: 0129 0140 4000 0175
五、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煤信托)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 1995年11月20日 。 2001年9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成为全国第一家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目前 是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中央级 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2亿元。2005年8月2日,成为全国 首批 5家具有企业年金管理受托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一。
公司本外币 经营范围 包括:资金信托业务;财产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债券承销业务;代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经济担保业务。
公司秉承 “至诚至信、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宗旨,稳健经营,积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赢得市场的广泛认可。
截止 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2.7亿元(其中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111.5亿元),净资产19亿元,2005年度利润8445万元,历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2.29亿元,为股东实现分红4.76亿元。
主要集合信托项目
l 北京车公庄危改小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广东发展银行信贷资产受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荣丰 2008项目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集合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万年花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安福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集合财产信托计划(已分配八次收益)
l 中信实业银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柏阳景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l 金丽温高速公路间接银团贷款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郑州卷烟总厂设备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
l 北京天天朝阳 宣武门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丽江新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兑付一年期产品本金,分配一次收益)
l 北京道乐蒙恩商务街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分配一次收益)
l 北京清河新城一期住宅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分配一次收益)
l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项目--重庆工学院巴南区花溪校区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
l 北京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已分配一次收益)
l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中原燃气循环发电机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博雅国际中心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兑付部分本金,分配一次收益)
l 北京双柳树危改小区一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天津领世郡贷款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重庆市商业银行重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通化市调峰热源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永州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宁波国际汽车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沿海赛洛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华瀛慧谷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盛今佳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中诚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1号
l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天水、平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重庆市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天津米兰阳光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万通龙山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主要投资项目: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6亿元,现拥有18家证券营业部,中诚信托为第一大股东。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 批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亿元 ,2002年底获得第一批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中诚信托为发起人之一和第一大股东。 截至2004年4月,嘉实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总规模超过270亿元,位居业内三甲,其中股票型基金资产规模业内排名第一。
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前身为龙电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7月实现股权转让和名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同年1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了中诚信托的股东资格,目前为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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