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基金旨在抓住长期向好行业,并利用行业阶段性表现,精选出增长前景良好或周期复苏的行业,进行集中投资,争取为持有人创造长期的超额回报。该产品的设计源于华宝兴业研究发现,有些长期增长前景良好的行业在股票市场持续表现良好,还有部分行业则由于周期性复苏等原因在某些特定阶段表现良好。这在国内外市场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规律。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500万(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0.5%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0.8%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1.0% |
50万以下 |
1.2% |
认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500万(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0.5%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1.0%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1.2% |
50万以下 |
1.5%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两年以内(含两年) |
0.5% |
两年-三年(含三年) |
0.3% |
三年以上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 |
|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暂无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代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直销机构 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 最低赎回份额 |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暂无 |
收益分配: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5%;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