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 基金募集规模还是不少于40亿,限50亿
大成优选基金属于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在原有封闭式基金的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的改进和创新。
基金投资更灵活
与传统封闭式基金不同,大成优选基金投资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股票投资比例可达100%;可高比例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在监管部门允许下,还可投资于股指期货、权证,并发行权证、开展融券业务。
业绩风险准备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大成优选基金借鉴有关经验,设立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账户,从已提取的上一月基金管理费中计提10%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每月划入业绩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在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超过5%时弥补持有人损失。
定期召开持有人大会 信息更透明
为了充分保障持有人利益,使投资者对基金的发展形成合理预期,建立参与各方协商处理基金运作事项的长效机制,大成优选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定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成优选基金还将充分借鉴开放式基金的做法,每天公布净值,做到比现有封闭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充分更全面。
收益分配灵活 每年至少两次
为了充分保障持有人利益,使投资者对基金的发展形成合理预期,建立参与各方协商处理基金运作事项的长效机制,大成优选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定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成优选基金还将充分借鉴开放式基金的做法,每天公布净值,做到比现有封闭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充分更全面。
首次引入“救生艇条款”
大成优选基金合同生效满12个月后,若基金折价率连续50个交易日超过20%,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
优选介股 动态估值
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是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大成优选基金将充分利用封闭式基金特性,适度放宽对流动性的要求,以动态性价比作为选股主要标准,通过积极、深入、全面、持续地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优选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动态评估公司价值,选择动态性价比最优的股票,集中买入并持有,构建动态性价比最优的投资组合,让投资者充分享受优质个股带来的超额收益。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为2007年7月23日至2007年8月10日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50万 |
1.00% |
50万≤ M<200万 |
0.60% |
200万≤ M<500万 |
0.40%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认购确认时间: T+2 |
| 申购费率 |
本基金无申购,所以也无申购费率 |
| 赎回费率 |
本基金无赎回,所以也无赎回费率 |
| 转换费率 |
无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25% |
| 销售服务率 |
无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场内
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场外
代销机构
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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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限制 |
无 |
| 最低赎回份额 |
无 |
| 最低转换份额 |
无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场内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无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无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无 |
收益分配: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2次。
6、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60%。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会计年度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的,视同1年;不满3个月的,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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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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