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率结构 |
集中申购费率 |
集中申购费率表(场外) |
集中申购金额(含集中申购费) |
前端集中申购费率 |
M<50 万 |
1.50% |
50 万≤ M<200 万 |
1.00% |
200 万≤ M<500 万 |
0.60% |
M ≥500 万 |
1000 元/笔 |
| 场内集中申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 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
集中申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场外)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M<50 万 |
1.50% |
50 万≤ M<200 万 |
1.00% |
200 万≤ M<500 万 |
0.60% |
M ≥500 万 |
1000 元/笔 |
| 场内集中申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 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 年以内(不含1 年) |
0.50% |
1 年到2 年(不含2 年) |
0.25% |
2 年(含2 年)以上 |
0 |
投资者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5%
赎回回款时间:T+7 |
|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无 |
| 金额限制 |
集中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
| 申购限制 |
场外代销机构
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场内申购
最低金额为1,000 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集中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产生的利息)÷1.00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暂无 |
收益分配: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 次,全年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5、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
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投资者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权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6、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
资者暂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