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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由裕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裕元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为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受益证券,由湖南证券基金管理部管理。1999年8月,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24号文要求湘证基金进行清理规范。
1999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1999]21号文件批准,原湘证基金经清理规范后更名为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公司为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湖南证券为原发起人,博时公司为湘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基金托管人,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调整为10年,自1992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确认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规模为2亿份基金单位。
1999年10月28日,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9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31号文件,湘证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由2亿份基金份额扩募至15亿份基金份额。扩募后可流通份额于1999 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99年11月17日,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裕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裕元”。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由1992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续期为1992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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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信息>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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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进入基金天下社区产品专贴交流 |
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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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文号: |
证监基金字[2007]85号文核准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基金代码: |
050008 |
投资目标: |
基于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及其战略地位,本基金以高速增长的第三产业集群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得超越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股票资产中的80%以上投资于第三产业集群所覆盖的行业;债券投资比例为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投资理念: |
积极投资高速增长的第三产业集群企业,与快速发展中的中国经济共成长。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配置。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经理: |
邹志新先生
博士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97年在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起攻读南开大学(深圳班)博士。1997年至1999年在君安证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核心研究员。1999年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交易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月起任基金裕泽基金经理,2003年7月起任基金裕元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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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一、产品特点
博时第三产业基金将重点投资于第三产业中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为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5月11日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 费率结构 |
集中申购费率 |
集中申购费率表 |
集中申购金额(含集中申购费) |
集中申购费率 |
M <100万元 |
1.2% |
100万≤M <500万元 |
0.8% |
M≥5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集中申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 <100万元 |
1.5% |
100万≤M <500万元 |
1.0% |
M≥5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申购确认时间: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 |
|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暂无 |
| 金额限制 |
集中申购限制 |
工商银行
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
代销机构
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
| 申购限制 |
工商银行
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
代销机构
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集中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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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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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暂无 |
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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