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对象
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投)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风险较小、收益稳定、流动性有保证的国内A股的新股申购(含定向增发、可转债),并在其上市首日卖出,通过一、二级市场价差获取收益。无新股申购期间,资金存放于信托专户,用于银行存款、国债回购或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认可的其他用途。
投资管理团队
华夏银行、北京国投、国都证券公司共同组成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其中华夏银行作为理财资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参与投资策略制定,对包括新股申购在内的投资方案具有否决权,对信托专户内的资金实行监督。北京国投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计划,实现信托资金收益最大化。国都证券公司为新股申购策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操作服务。
理财收益
本产品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预期年收益率为4%-10%。
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所投资信托计划实现毛收益率在6%(含)以下,投资管理团队不对信托收益收取任何管理报酬;如所投资信托计划实现毛收益率在6%(不含)以上,投资管理团队对信托收益按照40%收取管理报酬。
收益及本金支付
本产品到期日次日,华夏银行向投资人支付理财本金与收益。如本产品提前终止,在信托计划清算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支付理财本金与收益。
产品认购
1.发行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2、产品成立条件:产品认购期结束,如认购资金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含),则产品成立;否则,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指定账户。
4.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请带本人身份证件、华夏卡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5. 认购撤单:在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6. 产品数量有限,售完即止。
信息披露
1、有关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
2、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银行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3、银行和客户同意银行出具的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则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
风险提示
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产品为非保本、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运作方式为申购新股。历史数据显示,申购新股本金损失风险较低,收益水平较高。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导致本产品投资本金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客户无权终止该理财产品。但客户若有临时资金需求,可向我行申请质押贷款,质押率90%。
4.提前终止风险
本产品募集资金不足1亿元,或新股发行终止、无法上市等无法预期事项发生,将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
5.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银行行使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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