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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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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中国有大量的汽车拥有量,从种种数据表明交强险不仅存在“暴利”,还养肥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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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不能依据一个地区,或者某个公司的数据就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保险产品的理赔有滞后性,所以也不能简单根据所谓赔付较低就认为交强险可能存在“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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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1年不到,争议声一直不断。近日,一场由律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征集交强险定价听证委托书的活动再次把交强险推上了风口浪尖。是否听证,成为摆在交强险面前的岔路口。而对交强险价格是否过高以及定价机制的质疑,也让投保人分外关注…[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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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这种强制性征收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其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政府的保险监管部门不是为我们社会提供公共品,而是仅是为保险公司提供谋利市场交易品,那么这种责任险的意义又多大?还有,这种责任险有法律依据,那么其以公共品的强制方式来强迫消费者消费,那么其公共品的定价是如何进行的…[全文][进入易宪容博客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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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对于400元无责赔付的原则,事实上已经与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产生了交叉。也就是说,没有交强险无责赔付这一原则的话,王女士的车辆损失本来应该由王女士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王女士购买车辆损失险的话),而现在…[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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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国外发达国家实行这种制度好多年了,比如日本、韩国等国也有这种强制保险的制度,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国际上通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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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量肇事逃逸和机动车辆三者险投保率不高带来的赔偿问题给受害人带来的更大的痛苦。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他们在痛失亲人之后,又不得不踏上漫漫的诉讼和索赔之路。全面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受害人的利益有了最基本的保证…[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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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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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人为本,及时救治伤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交强保险的两项垫付职能:第一、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8000元)垫付抢救费用。一定限度内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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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竞报》记者胡志斌,去年花12.7万元,购买一辆马自达323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7项车险,保费约4100元。近日去续保,须支付5300多元。这是在上年度没有出险和车辆折旧后的价格,车险贵了不少。业内人士告诉他,这是因为增加1050元交强险的费用。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7月1日是交强险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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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交强险假单证频现市场,虽然各同业公司在交强险保单防伪及样式上是统一的,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交强险不太了解而进行诈骗。对于商业险已到期但还没来得及上交强险的车主,随着10月1日未投保交强险不得上路的规定时限的临近,在急于购买交强险时,更要注意防止被骗…[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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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具有强制性。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详细] |
交强险赔款计算详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的运行,采用的是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实务操作,第一年统一价格的模式,对于承保环节而言,各公司的操作会相对比较一致;对于理赔环节而言,最重要的是准确无误地计算出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在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交强险是第一赔偿顺序。交强险的赔偿计算,还进一步影响到商业机动车保险的赔偿计算。但是,由于存在如下各种各样的原因,大大增加了交强险赔偿计算的复杂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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