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基金的股票投资最低标准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5%,高于此类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常用起点标准五个百分点;另外,在此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当中,股票部分的比例为80%,同样也是一个较高的比例。这说明此基金将会在未来的投资运作过程中保持较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落实到具体的股票投资方面,此基金将从成长性、估值与竞争力三个层面自下而上精选股票。这三大分析标准其实也是当前市场上许多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在精选投资标的过程中所共同使用的方法,有些基金不仅仅关注上市公司过去业绩良好的成长性,还更加关注上市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成长性。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万元 |
1.0% |
10万元≤M<100万元 |
0.8% |
100万元≤M<1000万元 |
0.5% |
M≥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认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万元 |
1.5% |
10万元≤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1000万元 |
0.6% |
M≥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申购确认时间: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 |
|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正式颁布,本基金暂时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类型基金提取销售服务费或者增加销售服务费作为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收费方式,则本基金可以提取销售服务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费率范围内,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收取。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代销机构 首次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
直销机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
直销机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 |
| 最低赎回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暂无 |
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