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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股票基金,基金产品,华宝兴业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 基金>产品信息>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我来说两句
基金简称:
交银成长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97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基金代码:
场外前端:519692;场外后端:519693
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成长型股票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经过严格的品质筛选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标准:
股票 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5-40%
投资理念:
在坚持一贯的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高成长性行业和企业所蕴含的投资机会。该理念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证券市场不是完全有效,通过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挖掘具有高成长特性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积极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优化,内在价值成为投资的基础,而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终将在价值中得到体现。 3、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成长性好、成长具有可持续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为此,本基金建立了一套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体系以上市公司未来两年的预期成长性为核心,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选择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①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 ②根据该成长性评价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排名前10%; ③根据交银施罗德多元化价值评估体系,投资评级不低于2级。其中,对于一些高成长性行业中具备显著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具备超常规增长潜力的公司优先考虑。满足上述条件的股票占全部股票投资组合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
业绩比较基准:
75%×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2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以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追求超额收益,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的品种。
基金经理:
周炜炜
金融学硕士学位,基金从业经验4年。1998年加入德意志银行集团并任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2001年加入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任中国区副总裁,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研究和投资工作,历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和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周炜炜先生率先将经济增加值(EVA)的现代金融理念引入中国,为许多中国公司在价值创造、财务评估、资本结构、收购兼并和激励机制方面提供咨询,在财务分析、公司金融、结构融资、债务市场和风险管理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周炜炜具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FA)和中国注册律师资格,并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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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特点 认申购两种模式:前端、后端;两种交易模式:场内、场外

  EVA(Economic Value Added,股东价值)其实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剩余收入”的一种概念,即公司税后经营利润扣除债务和股权成本后的利润余额。国际著名投资集团高盛曾如此评价,“EVA使投资者可以更准确地衡量其资本回报并预测其回报的持续性。在所有的财务指标中,它对创造股东财富的诠释是最准确的。”

  交银成长的选股范围,锁定在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均超过GDP增长率的上市公司中,在此基础上,以EVA为标杆,综合其他估值方法在这些企业中选择优质、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为自2006年10月16日起至2006年11月8日(已经于10月17日提前结束)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费率结构 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及场内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X>=500万元
1,000.00元
200万元<=X<500万元
0.30%
100万元<=X<200万元
0.60%
50万元<=X<100万元
1.00%
X<50万元
1.20%
后端认购费率表
持有期限
后端认购费率
X>5年
0.00%
3年<X<=5年
0.40%
1年<X<=3年
1.00%
1年<X<=3年
1.60%
认购确认时间: T+2
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X>=500万元
1,000.00元
200万元<=X<500万元
0.50%
100万元<=X<200万元
0.80%
50万元<=X<100万元
1.20%
X<50万元
1.50%
后端申购费率表
持有期限
后端申购费率
X>5年
0.00%
3年<X<=5年
0.60%
3年<X<=5年
1.20%
X<=1年
1.80%
申购确认时间:T+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X>2年
0.00%
1年<X<=2年
0.20%
X<=1年
0.50%
赎回回款时间:T+7
转换费率 暂无
托管费率 0.25%
管理费率 1.50%
销售服务率
金额限制 认购限制 代销机构
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
直销机构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
场内代销机构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申购限制 代销机构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直销机构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
场内申购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最低赎回份额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最低转换份额 暂无
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场内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前端认(申)购时的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后端认(申)购时的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转换业务规则等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基金转换业务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净值: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基金份数的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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