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2.0% |
100万≤M<500万 |
1.0% |
500万≤M<1000万 |
0.5%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认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2.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1.0%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1 年以内 |
0.5% |
1 年以上(含)-2 年 |
0.25% |
2 年以上(含)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 |
|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代销机构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限制。
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直销机构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限制。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限制。
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直销机构
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限制。 |
| 最低赎回份额 |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
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