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华安旗下第7只主动型股票基金,华安宏利基金在牛市中的的高仓位配置(60%~95%)将充分发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主动型股票基金的优势,为投资人创造更多回报。
拟任基金经理尚志民,两届中国基金金牛奖获得者。2003、2004、2005三年来上证综合指数累计跌幅超过了16%,其管理的基金安顺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2.08%、2.24%、12.64%。无论牛市、熊市,基金安顺都保持了持续稳定的优异业绩。
|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0≤M<100万 |
1.2% |
100万≤M<1000万 |
0.9% |
M≥1000万 |
不超过0.5% |
认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0≤M<100万 |
1.5% |
100万≤M<1000万 |
1.0% |
M≥1000万 |
不超过0.6% |
申购确认时间: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365天以内(含第365天) |
0.5% |
365天-730天(含第730天) |
0.25% |
730天以上 |
0 |
赎回回款时间: |
| 转换费率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0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元人民币。 |
| 申购限制 |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500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赎回 |
| 最低转换份额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收益分配: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