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
| 申购费率 |
0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0
赎回回款时间:T+1 |
| 转换费率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
| 托管费率 |
0.10% |
| 管理费率 |
0.33% |
| 销售服务率 |
0.25%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代销机构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1000 元
直销机构
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
| 最低赎回份额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 |
| 最低转换份额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
收益分配: |
1、“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每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收益分配计算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2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财产不满一个月的,不结转。每月结转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加;反之,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减少。
5、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