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前端认购费率表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前端认购费率 |
M<50万 |
1.2% |
200万>M≥50万 |
0.9% |
500万>M≥200万 |
0.6% |
M≥500万 |
1000元 |
后端认购费率表 |
持有时间(N,年) |
持有时间(N,年) |
<1年 |
1.6% |
[1,3) |
1.1% |
[3,5) |
0.5% |
≥5年 |
1000元 |
认购确认时间: |
| 申购费率 |
前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M<50万 |
1.5% |
200万>M≥50万 |
1.1% |
500万>M≥200万 |
0.8% |
M≥500万 |
1000元 |
后申购费率表 |
持有时间(N,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 |
1.8% |
[1,3) |
1.2% |
[3,5) |
0.6% |
≥5年 |
0 |
申购确认时间:T+2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时间(N,年) |
赎回费率 |
<1年 |
0.5% |
[1,2) |
0.3% |
≥2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T+7 |
| 转换费率 |
暂无 |
| 托管费率 |
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销售服务率 |
暂无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代销机构
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直销机构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直销机构
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赎回申请不得低于800份基金份。 |
| 最低转换份额 |
暂无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申购模式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前端申购模式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
收益分配: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若年度分红12次后,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8、本基金根据基金净值的表现采用程序化的收益分配机制: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面值累计涨幅超过10%且每份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其中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80%。
(2)本基金进行日常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计涨幅超过10%且每份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同时距离基金前次分红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一旦条件满足,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分红方案,其中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80%。
9、若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面值或者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积涨幅未超过10%,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最迟应于变更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