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
信托计划投资目的
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 受托人将该信托资金与优先受益权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
基与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与受托人较强的证券评价分析和市场时机选择能力, 优选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包括货币市场基金) 及银行存款等进行投资, 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 增值, 更好地满足信托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需要。
产品期限
该计划期限一年。
最低认购金额
人民币20万元,并可按5万元整数倍增加。
预期年收益率
预期年收益率为4.2%
产品规模
5000万元, 信托计划合同份数不超过200份。
一般受益人与优先受益人出资比例
一般受益人与优先受益人出资比例为2:8
本计划中投资者(委托人)为优先受益人,专业投资机构为一般受益人。
二、发行期限:
信托计划发行期:募集开始日
2005-6-20 募集结束日 2005-7-1
四、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在您决定签订资金信托合同,设立资金信托之前 ,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本风险申明书和其他有关信息,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策:
尽管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宝信托)须恪尽职守,遵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华宝信托承诺信托财产的运用没有风险。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华宝信托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华宝信托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华宝信托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您设立资金信托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您已了解并愿意承担华宝信托运作信托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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