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如收益为正,则采取小数点后第3位去尾原则;如收益为负,则采取非零即入原则,因收益分配的尾差所形成的余额调整入基金资产。
3.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 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 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时不支付。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