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前端认购 |
后端认购 |
金额M |
费率 |
持有年限Y |
费率 |
M<100万元 |
1.0% |
1年以内(含1年) |
1.5% |
100万元 |
0.8% |
1年—3年(含3年) |
1.0% |
M>500万元(含500万元) |
0.5% |
3年—5年(含5年) |
0.5 |
| |
|
5年以上 |
0% |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前端) |
申购费用(后端) |
金额M |
费率 |
持有年限Y |
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年以内(含1年) |
1.7% |
100万元 |
1.0% |
1年—3年(含3年) |
1.2% |
M>500万元(含500万元) |
0.8% |
3年—5年(含5年) |
0.6% |
| |
|
5年以上 |
0% |
|
| 赎回费率 |
持有时间Y |
费率 |
不满1年 |
0.5% |
满1年不满3年 |
0.3% |
超过3年 |
0% |
|
| 转换费率 |
1)从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3%,并需相应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 从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基金转换成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3%,并需相应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
| 托管费率 |
0.25% |
| 管理费率 |
1.5% |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
| 申购限制 |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不做限制 |
| 最低赎回份额 |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除非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
| 最低转换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转换后转出基金的余额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 计算公式 |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
收益分配: |
1、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再投资部分以分红当日经除权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至多每年分配四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但若成立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股票所得分红派现额,不进行再投资,在本基金符合分红条件时,分配给本基金持有人。
4、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