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 新增销售规模上限拟不超过150亿元
(一) 我国经济仍然会保持较快的发展
尽管目前宏观经济中面临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CPI近几个月增幅过快、贸易顺差相对过大、流动性相对过剩和房地产价格过高等矛盾。但是经济发展的态势依然良好,GDP增长率仍然处于世界的前列、居民收入增长和人口的红利带来了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资本的投入带来了劳动力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日益提高,再加上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我国本轮的经济增长周期持续的时间可能会延长较长的时间。
(二) 证券市场日益完善,有效性逐步增加
尽管我国是世界上估值最高的国家之一,股票市场近两年来快速上涨。但是,有诸多因素使我们相信股票市场的发展潜力仍然较大。
(三) 指数基金更能分享指数攀升的收益
随着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投资者结构的变化,市场结构化的发展将更加明朗,而指数基金力求复制标的指数,更能分享指数攀升的收益,可以实现“赚了指数又赚钱”。
(四) 沪深300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较为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样本股集中了市场中大量优质股票,是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未来即将推出的第一个股指期货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 股指期货推出后,该基金的投资价值将进一步提升
由于第一个股指期货将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指数,该基金推出后将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获取收益的机会。
(六)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基金产品线,投资业绩出色
国泰基金是国内首批规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管理了3只封闭式基金和10只开放式基金,涵盖了股票型、混合型、保本型、债券型和货币型等,具有完善的基金产品线。
旗下基金的业绩长期表现稳健、优异,国泰基金也开通了各个渠道的基金转换业务,有利于投资者充分利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使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为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2月14日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 费率结构 |
集中申购费率 |
集中申购费率表 |
集中申购金额(M) |
集中申购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 M<200万 |
1.20% |
200万≤ M<500万 |
1.00% |
M ≥500万 |
1000元/笔 |
集中申购确认时间: T+1 |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 200万元 |
1.2%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1.0%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申购确认时间: |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表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下 |
0.5% |
1年(含)-2年 |
0.2% |
2年(含)以上 |
0 |
赎回回款时间: |
| 转换费率 |
另行公告 |
| 托管费率 |
0.1% |
| 管理费率 |
0.5% |
| 销售服务率 |
另行公告 |
| 金额限制 |
集中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直销机构 |
| 申购限制 |
代销机构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直销机构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 |
| 最低赎回份额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 最低转换份额 |
另行公告 |
| 计算公式 |
集中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集中净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 – 集中净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净申购金额 + 集中申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集中申购价格 |
| 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净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
|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
另行公告 |
收益分配: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的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
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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