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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如何承担?
网友:由于种种原因,我答应离婚后,房子归她,孩子归我养,且我每个月给她足够的生活费,这样能行得通吗?
专家答疑:您的种种原因肯定是有不得不这样做的必要吧?只要是您自愿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既然您这样问,估计是并非自愿。从法律上讲,她应该承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她生活的确很困难,确实需要给予一定帮助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律来确定。
抚养条件: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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