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存入和提取期货保证金都必须通过银行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转账。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现金存取以及非指定银行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资金调拨。
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时候,应该按照自己的需要事先指定银行结算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入与提取只能在银行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保证金之间划拨,否则的话,投资者合法权益将会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客户资金应以人民币缴纳,如果资金是以转账方式进行的,出票单位应与客户开户名称相符,如不符合则应由出票单位出具书面的资金证明书。期货经纪公司财务部收到客户入金,应出具收据,以转账方式的入金,在确认资金到账后出具收据。客户资金到账后,即可进行期货交易。(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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