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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如何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

   今年初的南方雪灾,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地震,都在冲击我国在巨灾保险制度安排方面的空缺。我国是否应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制度安排?目前存在哪些困难?国外的巨灾保险安排有何可借鉴之处?

  搜狐理财邀请了保监会和两所大学的保险专家共同探讨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问题。

    以下是本次访谈的实录。

  访谈嘉宾:

  樊新鸿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处处长

  陈秉正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

  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

热点解答

 •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是巨灾的“买单人”?
 •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为什么到现在都没建起来?
 • 建立巨灾保险,国外的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 建立巨灾保险,要让政府的力量与市场的力量相结合
 • 如何保证巨灾保险的覆盖率?强制还是自愿投保?
 • 如何选择巨灾风险分摊机制?
 • 地震保险建立已具备可行性
 • 面对巨灾风险,个人要有忧患意识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专家下午好,欢迎进入搜狐“理财面对面”嘉宾聊天室。今天我们谈论的话题是一个沉重的主题,那就是巨灾。也许有些网友还不知道,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是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今年年初南方的雨雪天气、五月份的四川地震让很多人对于巨灾的损失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尤其是最近的地震。说到巨灾大家自然而然想到的是保险赔付,很遗憾,今年的两次巨灾发生后,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去赔付——迅速理赔或者做一些其它方面的安排,但是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是比较低的。很多网友都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是灾害的买单人?

陈秉正
陈秉正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秉正:保险是为我们家庭和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和形式,财产风险是我们家庭和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还有人身伤害方面的风险。一般很多风险普通的财产保险、责任风险、人身伤害风险,大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这种手段来转移,但是像地震、台风、洪水属于典型的巨灾为什么一般来说商业保险公司买单的比较少?国际上也是这样。最大一个原因,因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基础是依赖于大数定率。一定要有很多风险单元放到一起,这些风险单元可以是人可以是房屋,他们要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他们出险出事故的时候不能同时出事故,只能相互独立出事故发生损失,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利用大数定律分散风险,可以承保很多房屋承保成千上万的个人,但是在一次事故当中发生损失的房屋也好个人也好可能是少数,这个时候保险公司通过向大部分人收到保费对受到损失的建筑进行赔付。这是一般的商业保险,但是巨灾不是这样的,巨灾一出事整个可能城市甚至几个城市全部倒掉,一下子几万人几十万人受伤上网,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无法用大数定律分散风险。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承保巨灾风险的时候非常谨慎,通常是不承保的,把它作为除外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一般来说商业保险公司不会为巨灾保险买单,国际上很多国家也都是这样做的。这个时候商业保险市场失灵了,需要政府通过组织利用全社会的资源,不能光靠保险公司解决地震发生的问题。

樊新鸿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处处长
樊新鸿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处处长

  樊新鸿:各位网友大家好,刚才陈教授对这个问题做了很好的解答,我同意他的观点。就我自己而言在政府部门工作,从保监会监管机构同时也连接各种经常关注这个市场,在巨灾这个领域,在传统的或者放任自流的市场条件之下保险市场是不存在的,它会有一些特别高的保险供给价格和老百姓对保险接受能力的价格是找不到交点的。这个市场存在的前提就在于政府的干预,干预的目的在于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面,这样能够分摊巨灾方面发生的各种费用,能够使巨灾保险的价格降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谁是巨灾保险的买单人?我觉得从根本上来说消费者是最后的买单人。但是从政府作为公共机构来说,应该辅助这个市场使这个市场能够建立在供求关系规律之上,使它能够很好地运作起来。一个方面最终的买单人可以说是消费者,是广大的房屋所有者、家庭财产所有者,民众参与进来。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可能需要政府在这里面予以推动,总得有一个第一推动力把这个事情运转起来。

郑伟
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

  郑伟:关于商业保险和巨灾保险之间的关系,刚才我们强调通过商业保险,完全通过市场的力量没有办法有效地转移和管理巨灾风险,但是并不意味着保险在这方面无所作为,恰恰我认为虽然巨灾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但是因为它的损失频率低、损失幅度大的特点,其实恰恰从经济可行性的角度来说是特别适合通过保险这种方式来进行准付的。不是说保险这种制度不行,而是完全通过市场的力量无法达到有效的水平。需要通过看得见的手政府的力量做一些推动和支持或者做一些担保。在中国历次的保险赔付水平率比较低1%—3%,但是看世界水平还是相当高的,2007年全世界巨灾损失当中保险损失占39%,巨灾分为自然灾害损失和人为灾祸,在自然灾害损失里面保险损失稍微低一些占37%,人为灾祸里面保险的损失大概占62%。这就是怎么样搭建一个制度的问题,商业保险通过自由市场没有办法达成并不意味着保险制度在这方面没有作为,恰恰相反保险在这方面大有作为,关键是怎么设计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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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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