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理财频道 > 理财规划-搜狐财经 > 购房 买车-搜狐财经

深圳:购经适房未满5年 擅自出售必须退房

  晶报讯(记者 吴欣) 前日,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意见征求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市法制办在其网站(http://fzj.sz.gov.cn)公布了这些合同的征求意见稿,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本月30日前通过来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表达意见(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1室 电子邮箱:liuy@fzb.sz.gov.cn)。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意见征求稿)第18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售、出租、赠予、抵押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买方须在3个月内退出已购住房。

(责任编辑:陈大伟)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人肉搜索案 高干子女亮相 昆明公交爆现场 艺校女生爆潜规则
大学生性观念调查 86岁教授娶保姆 埃及艳后陵墓 人体彩绘表演
刘嘉玲打激素针 田震患病 王军霞离婚 女博士裸死 著名美女间谍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