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张星)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医疗保险将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住院参保职工补助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7971人将享受到此项补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总补助金额达2355万元。
从2005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开始对上一结算年度内,大连市内四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予以补助,以减轻患大病、重病住院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2004年度此项补助比例为35%,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比例为60%。今年本市医疗保险将在原有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个百分点,即2007年度的补助比例为45%,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比例为70%。
2007年度补助发放工作已经开始,由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各类人员发放方式如下:
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各区退管中心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统一领取后,各街道退管中心具体负责通知发放。
单位在职职工及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
个体缴费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到所在区医保中心领取。如果非本人领取,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死亡人员由其继承人领取,继承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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