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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基本医保7并轨 院基本医疗费报销95%

   本报讯 (记者/刘进)东莞医保又有新突破。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动员大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东莞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正式并轨,两者合二为一,各类参保人将按相同标准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

10月1日后,全市范围将开通门诊医疗保障,届时门诊医疗报销费用可达60%。

  政策调整后,以2008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计算,东莞市财政将拿出补贴共2.3亿元/年,比原来增加约0.9亿元/年。

  市社保局局长梁冰说,由于2007年全市社平工资等现实因素尚未确定,为保证改革有序推开,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住院部分仍按照原办法进行筹集。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增设门诊医疗保障后,门诊部分暂时实行固定标准缴费,按每人每月10元计算。

  

  □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上调至95%

  梁冰说,此次医保并轨改革,旨在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的医保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和职工在缴费水平和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

  合并后,城乡居民参保人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人·年)提高到4万元/(人·年)。同时,城乡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为100%),保持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全国最高。

  

  □门诊医疗报销比例为60%且上不封顶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增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是并轨后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大亮点。届时,东莞市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职工子女,均可享受该待遇,惠及人数将达431万。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60%报销,且不设封顶线。

  □社保定点单位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其中

  梁冰介绍说,此次医保改革采取与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联动的形式,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社保定点范围,门诊医疗将建立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和逐级转诊制度。即按属地原则,选定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属地没有定点机构的,可指定相邻的社区卫生机构作为临时门诊就诊点。参保人只有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才能按规定给予报销。另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可按逐级转诊原则转诊。

  目前,东莞市正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10月前将基本完成验收考核和选点工作,届时,真正可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

  

  □特殊门诊医疗报销费用大幅提高

  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特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也将大幅提高。改革后,城乡居民特定门诊待遇标准将与企业职工一致,相关报销费用有大幅提高。如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的城乡居民,原来每年实际可报销3000元,改革后将提高到12000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

  链接五类特殊群体的医保参保问题

  一、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即手持金卡的参保人),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以及待遇水平暂且不作任何变动;

  二、因企业转制等原因选择一次性缴纳退休后住院医保费的职工,门诊医保费将制定相关的衔接政策;

  三、按月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以医疗补助金的形式,由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社会基本医保费;

  四、申请异地定居的参保人,门诊医保费每年一次性返拨其银行个人账户,供参保人门诊就诊使用,不再享受东莞市的门诊统筹待遇;

  五、本市低保对象,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其参加医保,从而使困难群体享受住院和门诊的全面医疗保障。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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