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宏”,基金代码“184691”)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本公司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定了本基金2007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3.4891元。本基金2007年度实现净收益3,067,919,306.88元,期初可供分配收益为 480,919,574.65元,本基金于2007年3月15日已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2.20元, 于2007年7月26日已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6.00元,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1,908,838,881.53 元。本次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8日
除息日:2008年4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景宏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红利于2008年4月29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五、咨询方式
1、登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拨打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