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即日起,生育妇女领取生育险津贴待遇时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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