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主要险种之一。然而,各个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的定义却是概念模糊。在界定家庭财产的范围时,有的指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室内财产,有的指存放、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的财产。至于家庭财产具体包含哪些物品,保险业通常有一套约定规则,即通过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条文形式罗列出可保物品、不保物品。
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乍一看明细合理,深究起来能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普通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发现,等到遇到实际问题了再找保险公司为时已晚。
典型投诉:家财险不保墙外物惹争议。
2007年夏天,江苏省高淳县徐先生安装在自家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倒,整个箱体和吸热管全部报废。事后徐先生记起自己曾购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长效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来到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高淳县支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后拒绝理赔,理由是“太阳能热水器放在室外,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徐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徐先生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是由室外太阳能板和室内部件组合而成的家用电器,如果没有外部设备,该热水器无法使用,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其放置在室外,就认定其不是家庭财产。
在徐先生与人保高淳县支公司签订的《长效还本家庭财产(定额)保险条款》条款第一条约定,“凡存放于本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向保险人投保: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在“不保财产”条款中,并没有列出太阳能热水器这一项。
点评及建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保险监督管理局信访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在为消费者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对家庭财产的定义确实存在一些约定,在拟定合同条款时,有的会在合同中约定为“室内”,并载明详细地址,一般存放在室外(包括阳台)的物品都不保。消费者在签合同时,要对存放于房顶、阳台等地点的可能引起争议的财物进行特别约定,严格根据合同执行,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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