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日前报道了深圳农民工在春节前后大量退保之事。其实,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比如,同属广东的东莞,去年就有40万农民工“退保”,而在浙江杭州,每年退保人数也高达8万至10万。
表面看起来,农民工退保是个体行为,但这么高比例的农民工退保,则说明我们的社保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之所以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绿灯”,也是因为从当地利益考虑。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现行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转保只要求转个人账户的部分,这样,接收个人账户的转入地实际上是吃亏的,因为转入地将承担加上共济基金计算出来的退休金。反过来,退保给地方带来的好处却显而易见: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而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共济所有。由此,也就出现了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而对退保倒是大开方便之门的情况。以深圳为例,即使按照最低工资800元/月来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应是接近1000元,而深圳市2007年退保的有87万人,即使每个退保的人都只交了一年的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退保的人把8亿多元留给了迁出地。
农民工的退保,虽然从农民工自身来说,是一种理性行为,因为不能转移的养老保险对他们根本起不到养老保险的作用。但是,从国家和企业角度而言,农民工频繁而大量地退保,不仅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不了再分配的功能,也加剧了企业用工紧张,损及企业利益。一般来说,办理了保险的农民工,基本上在企业干了几年,具有一定经验,农民工一走,意味着企业在该位农民工身上的投资白白浪费了。所以,要使得农民工不为工作流动而退保,关键是要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从在地方通行的“地方粮票”变成全国通用的“全国粮票”,为此,我们就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级,从目前的以地市为主提高到以省为主进而在条件成熟时全国统筹。
具体来说,立足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可以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社会保障,即将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采用过渡性的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目前我国农村进城务工者约为1亿人,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仅有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务工人员占到40.6%,这种情况决定了希望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而对于纳入现行制度的那部分农民工来说,应该将现行养老保险转移只转个人账户基金的做法调整为既转个人账户基金又转共济基金,以解决共济基金不转移造成的省与省之间的养老保险统筹矛盾以及部分省共济基金缴费比例低造成的共济基金转移额少的矛盾。
从长远来看,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最终发展方向是应该纳入并融合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作者为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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