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一遇的冰雪灾害已经初步结束,据中国保监会2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12日,国内保险业已付赔款10.4亿元,为灾后的重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人们已经习惯于赞美之时,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却对中国保险业提出了4个反思。
一,保险业与慈善业在暴风雪中的作用比较
根据中国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2月10日18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含物资折款)累计约11.59亿元。而中国保险业截至2月12日的保险赔款仅为10.4亿元,比社会慈善捐款尚少1.19亿元。尽管保险赔款额将在暴风雪后还会继续扩大,但毫无疑问,中国保险业的“雪中送炭”功能与中国慈善业的慈善救济功能相比并不显著,甚至中国保险业也频繁以慈善的形象出现在暴风雪中。
二,保险之风险转嫁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根据中国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月12日,暴风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11亿元,10.4亿元的保险赔款不足所有经济损失的1%。而西方国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中保险赔款却可以达到30%左右。应该说,我国保险业的风险转嫁作用有待于充分发挥。
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投保率不高是其中一个原因,我国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不强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这也是投保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如保监会为增强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障功能,规定投连险和万能险中必须具有死亡保障内容(年金产品除外),但是,许多保险公司在推出投连险和万能险时将死亡原因进行严格限制,如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死亡,严重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当风险真正来临时,保险的风险转嫁功能就成为“皇帝的新衣”。如何在尊重保险公司私益目标的前提下,使保险监管部门的公益目标不因为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驱动而大打折扣是我国保险业的一项新课题。
三、交强险之利他性质应该强化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10.4亿元的已付赔款中,机动车辆保险报损62.78万件,已赔付4.67亿元。在所有的机动车保险赔款中,交强险的赔款没有单独明示,交强险的作用没有得到彰显。然而,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涉及交强险的部分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提高交强险的投保率是重要的,同时,增强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保障功能亦非常重要。
在雪灾中,发生多车碰撞和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而我国目前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以每次事故为基础,而非以每一受害人为赔偿基础,并且我国的交强险责任限额非常低。有限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能够满足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多数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是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的。受害人如果因为医疗费用的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将不仅仅是对我国交强险制度的考验,更是对我们每个人良知的一个考验。如果司机因为惧怕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发生二次碾压,则无疑将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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