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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140万人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上海市医保局昨天透露,《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后,目前居民医保登记工作进展顺利,结算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截至2月18日,已有约138.5万名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本市自2007年12月20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全力以赴展开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市医保事务中心为约120万名城镇居民集中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中在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约110万名,原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高龄老人、老年遗属和重残人员约10万名。同时,截至2月18日,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已受理个人前来参保登记约18.5万人,其中0-3岁婴幼儿约10.1万人,4-20岁不在校学生1600人,18-59岁居民4.28万人,60-69岁2万人,70岁以上1.9万人。目前,个人办理者中,已有17.4万人已通过审核,约11.1万人缴纳了参保费用。

  今年1月1日,居民医保如期实现了参保人员持卡就医上网结算,居民医保计算机结算系统运行平稳。到2月15日,共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1.33万人在全市506家定点医院拉卡就医,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7.24万人;结算总医疗费用4930.34万元,其中门急诊2443.78万元,住院2486.56万元。

  据介绍,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广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人员,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都纳入了居民医保。此外,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医保未落实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配偶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保。本市这一过去无医保可参保的人群共有40多万名,他们对居民医保的推出赞不绝口。

  市医保局负责人昨天特别提醒广大居民,本年度参保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20日,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尽快办理,在缴费期限内登记缴费的参保人员,将一律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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