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不过花费两包烟钱对贷款进行保险,却给两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了这么大的好处!”这是河南省镇平县两个家庭因意外出险,保险公司代其支付信用社贷款本息70554.9元后,当地农民兄弟发出由衷感叹。
2007年8月份,镇平农信社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阳光借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意外风险保障,缓解借款人家庭遭遇意外事故后的还款压力,保证贷款在出现意外后的财产稳定和农业投资不受损失,经济效益继续实现。
该支农品牌专为借款农户量身定做,完全与借款合同相配套,借款人一旦发生意外,贷款本息由保险公司偿还,致富贷款不会变成家人的负担,以往的投资继续产生效益,稳定家庭收入,贷款保险费率低廉,每万元月均2.5元的保费,按贷款期限收取,提前还贷,退还多余保费,花小钱办大事,保险随贷款一起办理,方便快捷,只需在保险单上签名即可,贷款农户按照自己的意愿,自愿参加保险,农信社不加强求,出险后,根据贷款金额大小,理赔期限1日到10日不等,最长不超过10日。真可谓是“保得专业”、“贷得放心”、“交得钱少”、“办得便利”、“参得自愿”、“赔得迅速”,为农民朋友量身打造。
2007年9月4日及2007年8月20日分别出险一起,一起为一贷款人遭遇车祸身亡,贷款本息为50139.5元,另一起为一贷款人意外身亡,贷款本息20415.4万元。保险公司在出险十日内,偿还镇平县农村信用联社全部贷款本息。当初不过区区百十元的保费,今天却是7万多元本息,挽回了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也保障了贷款人家庭的财产稳定,农业投资的持续有效,支农效果不减不降。信用社某客户经理深有感触地说:“当初如果没有参保时解释动员多说的那么几句话,今天可能多跑几十趟、多说几千句话也无法挽回这些损失。”
多年来,资金安全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壮大的“老大难”。农民受意外事故影响而致贫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直接影响到农信社贷款收回,农民在贫困的现状下,农信社直接进行其财产的起诉,会导致贫上加贫,这与当前中央的以人为本治国方针和支农政策相违背,这就形成了支农和经营双重职能本身的矛盾,成为阻碍农信社发展的壁垒。“贷款+保险”模式的引入,支农品牌得到不断创新,不但搞活了信贷工具,而且把保险逐步向农业领域引进。
两贷款农户出险后,由于理赔迅速、赔付及时,出险农户家庭的巨额负债得到了及时的处置,家庭财产稳定,农业投资继续,经济发展依然,使农户看到了花小钱保大钱的道理,比较符合农民的实际,农民对此支农品牌容易接受,也就比较支持,进一步激活了信用环境,参与率大增,至2007年12月底,已参与办理“贷款+保险”模式17516笔,保费收入约53万元,农民贷款发展农业的积极性高涨,实现了农民贷款和信用社资金的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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