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等待赔偿心急如焚
1月份的黑龙江冰天雪地,黑河市通北林区大班木材加工厂经理刘志强的心也凉凉的。
自从工厂去年10月1日意外失火后,为了获得合理的保险赔偿,刘志强一直奔走在保险公司的县、市、省三级机构间。
2007年2月,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黑河市公司经理安某劝刘志强投保,承诺可以通过“明收暗退”保费的形式(事后安某并未退费)降低费率。根据当时签订的《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刘共缴保费1500余元,保险金额421.96万元,保障范围包括厂房、设备和成品、原料。
2007年10月1日,木材加工厂发生了火灾。厂房、原料、设备全部烧毁。记者拿到的通北林业地区公安局消防科《火灾原因认定书》表明,火灾是电闸接触不良导致电阻过大打火,引燃下面的可燃物,蔓延成灾。这说明,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意外风险”。根据合同,全损就该按最高限额赔偿,即使不能在短时间内确定最终赔偿标准,也应在收到投保者有关证明材料后,于60天内给付已经确定的最低数额,余者在确定后给付。
年底,欠别人的货款要付,明年的木材原料竞标也开始了,而此时的刘志强只有一身债务。林区的木材加工业竞争很激烈,如果不能及时拿到赔偿金,撂下个一年半载,往后再想扑腾起这份家业可就难了。他心急如焚。
保险公司理赔漫天出价
火灾发生的第二天,保险公司派人会同公安消防人员勘查现场。很快,刘志强按要求提供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流水账等申赔材料。
一个半月过去了,黑河市保险公司终于给出答复:赔偿80万元,其中设备赔30万元、产品赔50万元。刘志强拒绝了这个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2007年11月初,大地财险总公司派人核定机器设备损失。12月4日,黑河市公司约李志强再议,提出赔偿150万元。刘志强要求对方出具赔偿依据,黑河市公司推说这是上海总部的意思,不能照单全赔的理由是:工厂没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消防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刘本人有管理责任,厂房是刘志强租来的,等等。
刘志强被激怒了:“我们属于林区企业,消防安全审批都由林业局负责,这些投保时他们都知道,也给保了。我本人有管理责任,消防部门已经罚过了,跟保险公司赔不赔有啥关系!厂房虽然是租的,我和房东有协议,如果损毁必须给人家修好,所以才投了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我,保险公司凭啥不赔!”他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法》先支付最低赔偿金,但对方只有一句简单的答复:“不可能!赔多少最后一起算!”
刘志强去了哈尔滨。一方面,是为找大地财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领导,“越往上,应该越规范一些吧?”他估摸着。另一方面,为应付保险公司的“招数”,他得求助于法律了。
在律师的帮助下,刘志强对保险公司提出质疑:
??保险公司将库存成品利润率(也就是保险公司要扣除不赔的比例)定为16.56%,依据何在?
??保险公司聘请的北锋科技咨询公司并不具有保监会核准的公估业务资格,责任人金某也未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证书》,保险公司为什么请他们出具估损报告?
??按照保险合同,厂房的保险价值应是“重置价值”,也就是修复重建的费用。保险公司“地基还没全烧毁,所以只赔门窗和装饰部分的损失”的理由能站住脚吗?
??去年11月中旬房东催促刘志强清理火灾现场时,刘曾询问大地财险黑河市公司的负责人:烧毁的机器咋办?负责人王某说,总公司已经来人勘查过了,你该卖废铁就卖吧!为啥现在又提出“机器设备可以修复”,只按比例赔偿?
1月中旬,大地财险黑龙江省公司提出,再增加几十万元的理赔金额。但诸多“症结”仍在,与刘志强的期望仍有很大差距。
春节临近,刘志强还在哈尔滨熬着。他告诉记者,理赔之路虽然艰难,但终于一层层拨云见日。“如果没坚持到今天,保险公司早就用80万元把我打发了,我一定把维权理赔这条道‘趟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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