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监管为何缺失?
去年年底,银监会发出《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管理规定作出调整,业内人士据此认为,此举意味着监管层对个人理财业务放开监管尺度的同时,亦加强风险监控和预防,有利于理财产品健康发展。
但监管层放开监管尺度,就意味着监管的力度有所降低,这样,会不会出现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失的情况呢?在东亚理财产品的监管上,有没有这样的因素呢?不少消费者对此也抱有疑义。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银行的“婆婆”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两家,但实际上现在主要承担监管责任的还是银监会。然而,出于种种原因,银监会提的要求多,但真正对某一家银行、某一项理财产品进行个别处理还有难度,特别是一项产品并没有违规操作,只是具有某个瑕疵时,就很难进行“叫停”。这也和“放开监管尺度”的趋势不违背。
另一位业内人士称:这有什么管的,一项产品不理想,市场就不会认可,就必然自生自灭。
然而,越是这样说,留在消费者心头的疑虑就越是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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