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强化内控,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应对已发案件,保障金融和社会稳定。
据介绍,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
对此,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强化内控,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空白有价单证和印章管理,制定保险单证防伪措施;要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堵塞资金收付漏洞,鼓励客户通过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缴纳保费、领取保险金和退保金,采取措施逐步取消使用暂收款收据和收款收据;要加强营销员队伍管理、加强风险预警以及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
保监会在通知中还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妥善应对,保障金融和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做到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到位,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性事件蔓延扩大;加强协同合作,严禁相互拆台,同业诋毁;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失实报道;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积极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强监管,加大市场行为规范力度,做好对当地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工作,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总结报告;加大对辖区内保险公司的监管,加强对业务财务风险控制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大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力度,强化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管控责任,对管控不力的公司要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保监会,同时各省级分公司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当地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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