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07〕1600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天津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天津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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