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李志勇)在人们的期待中,11月30日,保监会终于公布了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的财务报告。随着此次报告的出台,终于使人们对以往“说不清”的高收费、“暴利”、无责赔付等被质疑的焦点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对未来交强险的调整也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数据揭开“暴利说”真实面纱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通过自己的计算认为交强险存在400多亿元的“暴利”,一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而这次由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汇总报告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
根据报告,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共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承保率约38%,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截至今年6月30日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2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交强险首年赔款支出合计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合计141亿元,投资收益合计14亿元。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由于在交强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各家保险公司成本投入较大,比如电脑改造、流程再造等,并且按照国内会计准则要求先期投入全部计入当年,因此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39亿元账面亏损。而按国际若干年摊销的会计准则计算的话,则出现小幅盈利,2007年1月至10月交强险实现了9.3亿元账面利润。
费率降低没有“一次到位”
赔付额过低也一直是交强险饱受争议的问题之一。
一些司机表示,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交强险保费高,但是赔付额却过低。以家用车为例,每年1050元保费,赔付上限仅为6万元。与往往高达数十万元的人身伤害损失相比,根本不能解决赔偿问题。
车主王先生表示,交强险的费率在500元左右是合理的,这样才是一个保障而不是负担。
同时,一些司机对交强险区分损失类别也提出了异议,认为分别设限后,即便损失总额不超过总限额,也不能全部获得赔付。应当不区分损失类别,只要在总的保险限额内的损失,都应当赔付。
呼吁交强险取消财产赔偿责任
面对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以及“被撞了反而要交400元钱”的畸形现象,很多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建议应剔除交强险中的财产赔偿责任。
据介绍,在交强险赔付中,财产险赔付发生的几率基本达九成。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说,保险公司大量理赔成本搭在了财产损失上,其结果是将此前的商业三责险“保费低、保额高”现象,演变为交强险的“低保额、高保费”。
现行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机动车强制保险应只限于人身伤亡,不包括财产损害。
而且取消财产赔偿责任后,“被撞了还要给钱”这样的怪事、麻烦事就会避免发生,而由此引发的一些“碰瓷”等违法行为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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