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及2007年8月23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预告》,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管理人以截至2007年8月24日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1,450,606,657.77元为准,向该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8月27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三十九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 3.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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