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每月储存固定资金
建议者 白静 浦东发展银行
作为银行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工作人员,白静对于家庭理财有不少建议。
她认为,通常来说,新婚夫妻工作时间短,工资水平不高,积蓄有限,可以选择定期储蓄,或者小额稳健型的投资,例如基金的定期定投。
除此之外还可以以夫妻一方的固定收入作为储蓄,日常花销均使用另一方的收入,这样也是有效打理家庭财务的方法。
目前,许多新婚夫妻都属于供房一族,每月都支付月供。合理月供应该控制在家庭月收入的30%以内,这样就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
此外,家庭财权不论由谁掌握都要把握好最终原则,即理财的目的是为了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分地节俭和奢侈浪费都是不可取的,合理筹划,眼光要长远,毕竟一个家庭日子要过,路还长。
编后 继华商理财大讲堂成功推出后,《财富周刊》精心打造的“理财沙龙”又与您见面了。如果说华商理财大讲堂是“专家讲,您听”的模式的话,那么“理财沙龙”采取的就是“大家一起讲”的更轻松的互动形式。每期理财沙龙,我们将安排一个特定的话题(这个话题,可以是近段时间大家关心的热点,也可以是某个群体普遍关注的问题),并邀请一定人数的读者朋友及相关理财专家,在一个轻松的氛围内共同进行讨论交流。很多话题其实没有固定的正确答案,但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话题交流,让您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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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该不该留
谈到“私房钱”,大家看法各异。崔先生认为,“私房钱”其实没有必要,夫妻双方对各自的收入状况都很了解,而且他已经开始与妻子一起以记账方式管理财务,这样的家庭理财方式,没有必要积攒“私房钱”。赵先生也认为存“私房钱”没有必要,因为大家都是一家人。
对于存“私房钱”的看法,魏女士这样认为:“归根结底,理财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财务自由,家庭理财同样也是这个目的。”
所谓财务自由,就是有做什么的自由和不做什么的自由。“私房钱”是夫妻一方的不透明财产,留有这部分财产的一方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财务自由,而且是不被对方知晓的。
客观地看待“私房钱”,其实并没有完全的贬意,因为“私房钱”的用途非常广泛。但是家庭财产完全透明也是夫妻之间相互信任的体现,这样更有利于理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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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以下简称为《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改稿》中对“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增加了可操作性条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的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针对这一条款,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建新认为,虽然婚内夫妻双方的各自财产收入被视为共同所有,但在“知情权”上国家大法缺少明显的可操作性,“比如奖金、加班费或其他可‘有效’隐藏的投资如股票、基金等”,因此明确妻子的“调查”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银行等单位的“协助义务”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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