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为7月1日之前该办法的如期出台做最后的准备。
交强险费率要不要挂钩浮动?费率浮动是否应该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费率挂钩浮动的比例如何确定?
围绕三个核心问题,来自法学界、保险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在会上各抒己见。
“费率浮动非常有必要”
对于交强险费率要不要挂钩浮动的问题,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认为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大势所趋”,其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且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浮动因素和比例设置不应简单化”
对于草案中设置的6种与交通事故挂钩因素(A1-A6)和8种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因素(V1-V8),专家们认为有些挂钩因素不尽合理,浮动比例设置上也有些简单化。
“须监督保险公司是否确实执行浮动费率”
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在实施中能否切实得到贯彻?邹海林教授提出,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无序竞争是目前现实,将来在执行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中,为拼抢业务,可能会对该上浮的车主不执行上浮、不该下浮的随意下浮,以此作为竞争的筹码。因此,必须监督保险公司是否确实执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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