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挂钩浮动势在必行 沪交强险或将微调
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火热征求意见之中。昨日,记者从上海保险市场了解到,上海交强险在去年正式实行时,即已和北京率先启动“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制度,因此《草案》在7月1日实施后,上海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将不作大规模的变动,只会在小范围内根据新法的要求作些微调。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在“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媒体见面会”上表示,上海自2004年1月信息平台运行并实施费率挂钩实施制度以来,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方面取得明显的效果。交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65.96%、9.72%、21.71%、58.43%。“同时,费率挂钩浮动机制也给安全驾驶的车主带来了好处。从上海市实施3年的经验看,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38.71%;只有10.26%的机动车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较差,提高了保险费率。”
沪上一家财险公司人员表示,由于上海早已试点,因此今年在收取交强险保费时,即使是同一种车型,根据车主的行驶记录,也有可能收取不同的费用。至于浮动的空间主要还是看车主的车行情况,但不会超出保监会30%上下限的规定。
另据了解,由于共享一个信息平台,车主想买到更便宜的交强险也是不可能的,反之,保险公司也提供不了更贵的交强险。只要车主有闯红灯等记录,保险公司在提供保单时都会根据这些罚扣标准来确定最终的保费,否则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也提供不了相应的保单。
保监会将充分听取采纳社会五大意见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披露,自《草案》公布以来,5天时间内,保监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488件。“我们仍然感到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作进一步修改,特别是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民意。”
1、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
部分意见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
2、费率浮动不是行政处罚
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变相行使了行政处罚权,而保险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
3、费率是否与交通违章挂钩
意见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是可以理解的,但与交通违章挂钩就不合理了,尤其是将“闯红灯”等常见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明显不妥。
4、费率上下浮动比例
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还有人提出,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很难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
5、费率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
有人建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制定应遵循“法制、科学、公平”的原则。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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