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海军)如果您是一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今后您有可能只要出资10万元,就能自己一个人成立保险代理公司了。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三项法规的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中,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就是新增加了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形式的规定。
该修订稿中的第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以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 10万元;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目前,大多数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销售保险产品后获得佣金 收入,且只能代理一家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之后,可以代理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并通过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一个由不同公司产品组合的最佳方案,将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起来,使保障范围最大化,这对投保人有更大的吸引力。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有利于代理人展业,同时降低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成本和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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