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业内瞩目的重大疾病险统一标准将于明年初正式推出。近日,保监会向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并规定最晚明年6月1日,全行业将参照新的《使用规范》。不少市民致电本周刊,询问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出台后具体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变化。 根据保监会“重疾险”定义办公室日前传出的消息,新的行业标准将从统一疾病定义、理清疾病亚型、划定必保疾病、放宽诊疗限制四方面对“重疾险”作出规范,同时将理赔尺度略为调宽,并启动重疾险条款通俗化工作。
制订疾病定义库 陈先生去年投保了30万元的一款重疾险,年缴保费近6万元,今年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然而在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两个肾都失去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绝给付。但同样的病例,同病房的姚先生却获得了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
两家公司执行两种不同的理赔标准,实在让陈先生难以接受。类似事例不少: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五花八门,往往同一种疾病在甲公司可以赔,在乙公司却不可以,缺乏有效的标准,致使重疾险理赔成为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事情。如果保险公司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的状况不改变,假如对各种疾病定义一直不统一,有朝一日重疾险理赔所引发的争议、投诉乃至重大纠纷,有可能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阻碍保险业务的发展。
好在重疾险理赔缺少统一标准的“重疾”,终于引起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的重视。据悉,保监会的疾病定义库目前已经完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很快都将有统一的定义。这类疾病定义一旦公布,将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市民也能更清楚重疾险对自己的保障究竟有多少,不必顾虑保险公司随意解释。
理清哪些疾病亚型可赔 苏女士几年前买了一款重疾险,今年她不幸患上良性脑肿瘤。苏女士找到当时的保险宣传单,发现良性脑肿瘤属于保障的30种疾病之一,于是前去索赔。保险公司则表示,保险宣传单不具备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为准,而合同载明“保险公司认定的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肿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所以不能理赔。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宣传时往往只会笼统地表述可以保哪些疾病,但在医学上每一种疾病都有很多亚型,其中哪些可保哪些不可保就得具体看条款了。新标准专门邀请医学专家参与制订,将对疾病的哪些亚型可赔、哪些亚型不可赔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市民的权益。
列出必保的核心疾病 王小姐前年为父亲买了一款重疾险。今年父亲手臂上长了一个小肿瘤,割除后经切片确诊为原位癌。王小姐要求理赔,却被告知原位癌是“除外责任”,不能得到给付。王小姐很纳闷:重大疾病不就是癌症、肝炎、心脏病等疾病吗,怎么连原位癌都不能赔?
在重疾险市场上,承保的疾病数量常成为各家公司产品攀比的目标。然而个别公司却偷偷把发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换上一些生僻的疾病。市民往往就上了保险公司“偷梁换柱”的当。令人欣慰的是《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规定了6种“核心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这6类疾病为重疾险的必保险种。
诊疗限制将放宽 董先生前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去年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他仍然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载明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必须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疗方式并非这几种,而是“胰腺引流术”,因此不能理赔。
对诊疗手段有限制一直是重疾险遭到诟病的重要原因。很多市民理赔时才发现,不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动作”去看病治病,根本得不到理赔。下半年出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已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手法不符为由拒绝赔付,从而放宽了重疾险的诊疗限制,使其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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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发展
重大疾病险有两个基本特征:1所保疾病程度严重,不及时治疗可能威胁生命,并且对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2所保疾病花费巨大,其治疗方式较为复杂,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1983年,南非CRUSADER寿险公司推出了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由于这种产品的给付方式与一般的健康险不同,不是在完成治疗后根据费用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以罹病诊断为依据给付保险金,更能满足被保险人因诊治疾病、恢复健康所需花费的实际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
我国保险业于1995年正式引入重疾险产品,并得到迅猛发展。2004年底,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260亿元,其中重疾险保费收入占70%以上。目前,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重疾险种199个。
重疾险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矛盾,尤其体现在理赔环节上,由于缺乏医学与保险业共通的行业标准,致使消费者对重疾险诟病不断。2006年4月,保监会正式联合医师协会,启动重疾险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责任编辑:聂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