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实施不可避免地要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发生碰撞。虽然,交强险不能完全取代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在今后的机动车保险市场中,交强险将作为机动车保险“第一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机动车险种都将成为“附加险”或“补充险”。 这一巨大的变化,将颠覆以往的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机动车保险市场会翻开新的一页,重新组合、排列机动车保险活动。抓住机遇调整现行的商业险,开发“补充型”的机动车险种,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
交强险实施后,现行的商业三责险已不适合形势的发展,也没有竞争力可言。保险公司要适应形势变化,寻找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合交强险的“附加险”和能与交强险配套服务的“补充险”,使商业险真正成为交强险的补充,促进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共同发展。谁能抢先做到做好,有非常适合交强险的“补充型”新产品上市,谁就能抢占先机;谁要是失去机遇,谁就将会失去机动车保险市场。
商业三责险必须变
第一,交强险实施后,所有机动车必须先投保交强险,然后可以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险种作为补充。在交通事故赔偿实务操作当中,交强险属法定保险先行赔偿,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形成的事实是,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不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成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额”。在以往的机动车保险实务操作当中,投保时如果有较高的免赔额或选择可选免赔额,保险费率可以下浮。最近公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赔偿各按20%计算。若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发生第三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不难算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额”是60000元。有如此之大的“免赔额”,难道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不该调整吗?
第二,从已经公布的交强险费率看,交强险把机动车类别、型号细化,共分42种类型,合理地、准确地为各种类型定价,这项工作做得很细,应当说交强险的费率厘定得很精确。商业险没有做到这一点,只是粗略地分类、混合厘定费率,这样有人吃亏,有人沾光,客户会认为不合理。交强险属法定保险,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属性,责任面宽、赔偿范围大、费率低是自然的。但形势的发展促使商业险必须对条款、费率进行调整;如果不调整,客户无法理解、无法接受,将失去市场。
第三,迫于形势的发展,商业险必须与交强险接轨,为方便交通事故处理,便于实务操作,减少交强险与商业险在赔偿中的差异,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应做适当修改,尽量接近交强险责任范围,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补充的作用。
第四,在机动车理赔实务操作当中,小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赔案占比半数以上。交强险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了大部分赔案和相当一部分风险,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节省了费用、赔款。交强险的实施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捡了个大便宜,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利润会直线上升,但这个便宜注定不能要。
商业三责险如何变
只有产品多样化,才能满足机动车保险市场需求。调整现行商业险要降低费率或提高赔偿限额,使费率厘定合理化;设置多样化的可选免赔额,供不同的客户群选择;扩展保险责任,接近交强险责任范围,与交强险接轨;设立重大损失赔偿项目或特殊损失赔偿项目,作为交强险赔偿不足的补充;增加服务项目,如交强险的支付抢救费用等,便于交强险与商业险合并处理;设计特别险种,单独为交强险服务。
据悉,各家保险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商业险条款、费率的修改,目前还处于保密阶段。预计7月1日以后,机动车保险市场将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重大变化。各家保险公司将重拳出击争夺机动车保险市场,商业险条款、费率可能会出现简捷化、多元化、多样化的形式,各种各样的商业险条款、费率极大地丰富了机动车保险市场,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群的需求。
交强险实施后,开发商业险新产品,做好交强险的配套服务,与交强险接轨、并轨,是抢占机动车保险市场最重要的第一手段,并能有效地促进机动车商业险的发展。 (责任编辑:聂晶) |